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法院对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一般会判几年?

2021.10.17 刑事辩护 100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秦江华

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

秦江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 53856

    精选解答
  • 63839989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刑法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判处3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非法出卖武器装备是严重犯罪,威胁到国家安全,如果在战时非法买卖武器装备、或者出卖给境外组织人员的,应当加重处罚,法定量刑在10年以上。关于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判几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判刑最新规定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判刑最新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及非军人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关于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判刑最新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刑法对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罚规定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罚规定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关于刑法对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罚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
    对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发生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关于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由什么构成
    客观方面: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行为是非法让部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客体要件。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部队的武器装备,即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关于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由什么构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采矿罪一般会被判几年
    你好,非法采矿量刑标准为: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并处以罚金;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处以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还有问题,可以来电沟通或者添加微信,电话微信同号。
  • 非法采矿罪一般会被判几年
    要看具体案值?可委托律师 根据具体案情 无罪 从轻减轻处罚辩护
  • 非法转让土地,非法
    您好,我是任律师,专业代理刑事案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还要结合土地面积、土地性质,损害程度等情况综合判断。您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方式或者加V,我给您一对一的专业解答。
  • 非法拘禁罪一般情况下判几年
    您好,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您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到四百万,这样判刑一般几年
    您好,涉案金额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量刑的其中一个标准,当事人最终面临何种刑事处罚,是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确定的。需要您提供案件详细情况,才能帮您分析案情。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详细沟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