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但人民法院不判离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上诉。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时,应提供更充分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官会判离。但若是法官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就可能不会准予双方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积极提供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方便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对双方感情状态及时作出客观判断。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作出判决,但判决的结果需要根据夫妻感情来看。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会判决离婚,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则不会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如果是因为感情尚未破裂的,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达到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人民法院对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原告方还要再经历6个月的等待期,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被告方不受此限。
第二次起诉离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