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是不参与协议离婚程序的。一般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2)、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
一、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三、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等问题的判决。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这样的: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写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4、双方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1、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3、批准通过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具体如下: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一般分以下七个具体步骤:①进行审查。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③宣布开庭。④法庭调查。⑤法庭辩论。⑥被告人的最后陈述。⑦评议和宣判。
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