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十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截留的经费;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保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1、负责员工的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等工作;2、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接收、审核业务端转来的社保材料,做好社保材料与业务端之间的交接转递;3、办理医疗补办、新参保、增员/减员、医疗报销、工伤申报等工作;4、做好社保未完成人员的分析、催办工作;5、接听员工电话,为各部门员工解决社保问题并及时发布最新社保政策;6、及时收集社保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变更工作;7、及时进行数据库系统更新和资料存档;8、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相关证件的领取和发放;9、完成公司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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