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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3.12.05 行政诉讼 358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十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涉及养老机构的许可、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管理、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管理等,如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不依法履行职责,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滥用职权,指负有特定职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权力,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玩忽职守,指违反国家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工作马虎草率,不负责任或者推诿扯皮,对工作撒手不管等。三是徇私舞弊,指为徇亲友私情或者某种利益而置国家利益不顾的行为。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八十条
报告编号:NO.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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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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