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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孩子非亲生离婚时可以讨还抚养费吗

2018.11.22 婚姻家庭 1414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可以。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抚养小孩的费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其具体的费用支出无法精确计算,且无相关法律依据。考虑到女方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通奸生下孩子严重伤害了男方的感情,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根据对方的过错责任,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在财产分割上对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

精神损害是一种看不见却伤害很深的损害,尤其在离婚诉讼中,外遇、家暴等都是婚姻家庭破裂的罪魁祸首。这时候,搞清楚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考虑五个标准: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过错程度包括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如果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
报告编号:NO.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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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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