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禁止赠与: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限制权利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房屋赠与未经抵押权人、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一)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三)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四)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五)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
1、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3、法定撤销是指出现任意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3、法定撤销是指出现任意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3、法定撤销是指出现任意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如果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就生效。
1、赠与房产需要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赠与人的名下,所以也会产生对应的税费,税费一般有契税、公证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2、赠与的房产获得是不用支付任何资金的,属于无偿获得房产,所以契税是全额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