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最长二十年失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赠与合同是没有失效一说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在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前,当事人有权利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房屋定金合同期限届至或条件成就时失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失效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失效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1、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失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2、对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