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合同单方在一定情形下可提前终止,包括法定解除(如不可抗力、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和约定解除(约定条件成就时)。若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提前终止属违约,要担责,决定时需谨慎判断。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那么房屋租赁提前解除后的后果具体是什么呢?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房屋租赁合同可终止,常见情形有协商一致和法定情形。协商一致即双方达成共同约定便可终止;法定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一方明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多种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通常有三种前提:(一)双方协商一致,明确相关事宜并签书面协议;(二)出现法定事由,如不可抗力等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三)合同约定事由发生,一方按约终止合同要履行通知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在一定情形下可提前终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如不可抗力等)、符合约定解除条件。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提前终止合同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