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类案件本质上仍然应当被视为债权债务关系而非不动产物权纠纷,因此并不适宜适用专属管辖原则,而是应该根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纠纷之特殊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也就是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事,并不隶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尽管此类纠纷涉及到不动产权益问题,然而究其实质,这类争议主要源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中存在的权利义务纷争,而非不动产本身产生的物权纠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因其本质基于房屋不动产权益,不动产不可移动,由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勘查、查明事实、公正裁决,还能避免管辖争议、提高效率。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改变。

租赁合同管辖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适用于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诉讼。不动产租赁属专属管辖,动产租赁不属于。动产租赁纠纷可协议选管辖地,无协议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租赁合同纠纷一般不属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除外。房屋租赁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其他如车辆、设备等租赁合同纠纷按一般合同纠纷管辖原则确定,也可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