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开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2019.01.18
合同纠纷
134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
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第一百四十七条
-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报告编号:NO.201901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