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房屋确权之诉法院是否可以执行

房屋确权之诉法院是否可以执行

2021.05.21 房产纠纷 131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不可以。房屋确权之诉由于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不具备执行的条件,所以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5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房屋确权之诉能否强制执行

    房屋确权之诉不能强制执行。房屋确权之诉由于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不具备执行的条件,所以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

    袁文 2021.05.19 1215人看过
  • 确权之诉能否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确权之诉不能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没有给付内容或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某种义务,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

    汤鹏天律师 2020.04.28 2443人看过
  • 无证房屋是否可以确权

    无证房屋不可以确权。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2311人看过
  • 继承房屋确权怎么执行

    吴中律师 2022.06.08 0人看过
  • 房屋继承确权后如何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1383人看过
  • 房屋确权的执行如何申请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袁文 2021.05.19 1147人看过
  • 房屋确权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如果不是以下这些纠纷,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袁文 2021.05.21 1130人看过
  • 农村房屋确权后是否可以过户

    农村房屋确权后可以过户,但是农村房屋只有本村的人员可以买卖,非本村集体组织的个人或单位购买的,买卖后不受法律保护。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且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

    袁文 2021.05.21 2254人看过
  • 房屋确权案件能否申请执行

    不能。房屋确权之诉由于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不具备执行的条件,所以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

    袁文 2021.05.20 1772人看过

袁文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袁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1345

    精选解答
  • 1544486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房屋确权之诉法院是否可以执行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房屋的权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房屋确权之诉。那么房屋确权之诉可以强制执行吗?下面将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 房屋的确权之诉可否对抗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所以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不能对抗法院执行。如果要对抗法院执行,可提出执行异议。
  • 赠与合同确权之诉如何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法院对赠与合同确权纠纷判决书,由被执行人履行。
  • 执行异议之诉确权
    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上诉人的自身权益和人民法院的公平性,案外人可以执行异议之诉确权。......更多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确权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房屋确权之诉的要件
    为了确定房子的所有权,我们可以对房子进行确权,对于房子所有权我们可能会和他人产生一些纠纷,那么在产生了确权之诉的时候,一般会有哪些要件?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被执行人的房屋没有确权证法院不能执行吗
    如果你能证明确系被执行人房屋,可以执行
  • 我的回迁房被法院查封,我已口头向法院释X我对房子拥有的权利可以排除强制执行3、在执行异议申请中一并提出确权之诉和财产损害赔偿之诉是否可以?
    1、执行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未及时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仍可以继续执行、拍卖;2、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才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3、执行异议申请可以提出确权申请,但无法处理损害赔偿。
  • 未经过户的房屋是否可以确权
    您好 请问现在登记在谁的名下呢
  • 遗嘱确权之诉收费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哪些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五、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对于遗嘱效力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杨志峥律师,将会为你进行更详细的解答。
  • 你好 协议离婚后经法院房屋确权收费标准
    你好,那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看分割的财产金额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