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代签是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进行的,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要求也约束被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能起诉解决。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并交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以及确认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无条件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一)房屋升值部分: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二)违约和欺诈惩罚性赔偿: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双方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卖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准备身份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首先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时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还有个人的身份证件、房产的证明和其他的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2、在提交相关材料之后,公证处会进行审查。
首先申请,公证处它是有管辖范围的,一般来说,房子只能向那个房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其他的公证处是无权做这个公证的。申请的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还有个人的身份证件,还有房产的证明和其他的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公证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