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公证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房屋产权公证所需材料:出售方: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地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赠与合同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材料: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等。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房屋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赠与合同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赠与合同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房产公证所需材料: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1、出售方:(1)企业营业执照;(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