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去年11月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我家的五间店面房出租给张某开门市,租期二年。今年7月,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找到我,称我出租房屋没有在房产管理局登记,因此我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请问,我和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读者

房屋抵押未登记通常法律效力不完全,按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办登记,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债权保障低,可要求抵押人担责,未登记对抵押权人权益不利,要寻求法律救济。

房屋抵押未登记时,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违规,未登记也有效;而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才设立,未登记则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没有进行登记的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法律规定应当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没有进行登记的则无效,对于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没有进行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未登记,抵押合同一般有效。抵押合同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相互独立,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生效。抵押权除法律另有规定,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登记则抵押权未设,抵押人违约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