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房屋抵押为债权担保的,抵押人是担保人,对债权实现承担责任。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抵押权人可以用抵押的房屋实现债权,抵押人就要承担责任。
担保人为房屋买卖提供担保的,如果担保合同有约定的,按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责任;没有约定时,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关于房屋买卖担保人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不管是购买何种房屋,也许是商品房也许是二手房,买卖双方都应该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用来证明确实有这项活动,并且愿意遵守双方所拟定的相关内容的一种约定。也是对双方一种有效的保障。接下来,就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但是关于担保的的相关问题还是不清楚。那么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怎么办呢?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如何的”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