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
2023.12.21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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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
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报告的期限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
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第六条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 (八)违约责任;
-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报告编号:NO.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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