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房屋拆迁评估须依法按程序进行。房屋拆迁估价必须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
拆迁补偿金额是否合理是拆迁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此,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至关重要。(一)确定原则:一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二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面积、成新、楼层、装修等因素为参考依据确定补偿金额。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由被拆迁人按照房屋所有人,规定的拆迁标准和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因临时住房,或自谋暂住而造成的不便;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
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起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具体的价值可以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补偿标准必须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才能准确计算,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不是房屋征收主管部门随意确定的,一般要委托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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