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政府拆迁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拆迁房屋的流程包括审查房屋拆迁项目是否符合规划。
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还有相对与征收房屋造成的相关人员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3)奖励性补偿费,政府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的补助和奖励。
房屋没有产权证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拆迁时,根据当地的政策,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考量,准确定性,稳妥处置给予适当的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正常来讲,政府拆迁部门会制作格式化的补偿协议,依法律规定,应当包含以下项目: (一)支付给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这个协议由政府和集体签订 (二)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 (三)违约责任 (四)按时。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和货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