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附条件合同终止效力的因素:1、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为解除条件;2、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所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合法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终止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可以提前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从电子格式合同的相关案例的判决可以得出,实践中影响电子格式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1、充分告知。2、充分理解。关于充分告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条件成就前的效力,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约束力,以及条件出现时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期待权;条件成就后效力,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终止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可以解除。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