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三角债务怎么办
2021.09.23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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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在处理公民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在符合代位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在遇到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要调查一下债务人是否有到期的债权没有积极行使,如果有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债权人完全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危及到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偿还债务人之债。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第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第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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