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是
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
股东一般拥有
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 法律依据
-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 (二)公司经营范围;
- (三)公司设立方式;
-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报告编号:NO.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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