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八旬老人
离婚风波
原告赵某年近九旬,与被告李某于2005年
登记结婚,二人属于
再婚家庭。2023年,赵某离开共
同居住地前往外地生活,自此与李某
分居。2024年,赵某首次
起诉离婚,但被
法院驳回,上诉后二审依旧维持原判。到了2025年,赵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李某抗辩称夫妻感情深厚,还指出原告患有脑器质性精神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是被亲属诱骗、控制才提出离婚。这使得案件陷入复杂局面,赵某的离婚诉求面临巨大阻碍。
二、受托办案:梳理核心争议焦点
王天君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全面的阅卷工作,仔细梳理证据材料。她发现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成立;二是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三是
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合理分割。围绕这些争议焦点,王天君律师开始制定详细的辩护策略。
三、分层辩护:精准出击争取权益
(一)击破主体资格异议
面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这一程序阻击,王天君律师引导赵某在法庭上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通过展示赵某的实际精神状态和自主生活能力,有力地击破了被告对其主体资格的异议,使得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二)固定分居事实认定感情破裂
在实体审理过程中,王天君律师避开了主观感情方面的争议,精准援引《
民法典》第1079条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情形。她精心整理了完整的时间轴证据,以此固定分居事实,让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三)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
财产分割方面,王天君律师提前为赵某申请了
财产保全,有效防止了对方转移资产。同时,她还申请法院全面查询被告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查实夫妻共同存款达104万余元。针对被告主张分割原告带走的47万余元,王天君律师结合赵某的高龄、身体状况以及异地生活的必要支出,成功说服法院将工资卡及小额存款认定为赵某生活所需,不予分割,仅对大额部分进行分割。对于赵某主张的2万余册书籍、5000张光盘等具有精神寄托价值的物品,王天君律师强调其人身专属性与日常使用属性,最终促使法院将这些物品认定为赵某的个人物品,归其所有。
四、办案推进:庭审博弈终获胜诉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王天君律师与被告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次激烈的沟通和质证。庭审中,她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各项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王天君律师的大部分观点,判决准予赵某与李某离婚。在房产分割上,被告婚前动迁
安置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婚后购买并分别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两套房产按产权登记各归一方。存款方面,被告处的104万余元双方各分得约52.2万元;原告处带走的中国银行卡余额14万余元,被告分得7.01万元,其余原告带走的小额工资及存款不予分割。存放于两处房产内的原版光盘、影碟及原告婚前收藏和婚后个人购买书籍归原告所有。保全费、
诉讼费由双方分担。
五、案件价值:保障老人权益彰显司法正义
此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年近九旬的赵某挣脱了控制型婚姻,让她能够在晚年过上自由、安宁的生活,同时也为老年再婚离婚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司法实践中,老年再婚离婚纠纷常常伴随着感情控制、财产隐匿以及行为能力否定等复杂抗辩。王天君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优先固定分居时间证据,善用法定离婚情形条款,同步运用财产保全与法院调查,有效防止了资产转移。面对行为能力质疑,以当事人实际表达与生活自主状态进行回应,确保了实体正义的实现,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六、律师简介
王天君律师是
辽宁红叶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深耕
抚顺及
沈阳地区。她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土地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兼具法学专业素养与土地资源管理复合背景,在
房产纠纷、土地相关争议处理中独具专业优势。作为《律师讲法》主讲律师,她积极投身公益普法事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热点,专业形象获得社会广泛认可。执业以来,她始终秉持“专业致胜”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大、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均取得胜诉结果。此外,她还长期担任抚顺市华安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抚顺市立城排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从合同审查、劳动用工、债权债务管理等维度为企业构建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