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难测
(一)卵巢肿瘤延误案
邓某于2021年至2024年间两次在
佛山市某区人民医院接受手术治疗。首次术后病理报告未提示恶性风险,第二次术后病理报告明确提示异常,但医方未告知患者,免疫组化确诊报告拖延21个月才出具。2025年,邓某被确诊为卵巢成人型颗粒细胞瘤IIIc期,丧失
生育及卵巢内分泌功能,她认为医方在诊疗全流程存在严重过错致病情延误。
(二)骨折术后感染案
罗某因
工伤致右踝部严重损伤,在佛山市
南海区某医院住院近半年、经历四次手术,却因院方在手术操作、感染防控等方面的过错,导致骨折不愈合、感染反复,遗留右踝关节功能丧失等严重后遗症,身心备受折磨。
二、受托介入理案
贾宝晶律师接受两案委托后,均对患者的病历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于卵巢肿瘤案,律师逐页研读两次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门诊复诊记录,还调取上级医院病理会诊报告和手术记录;在骨折术后感染案中,贾律师审阅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将院方过错行为按时间线标注,构建完整过错链条。
三、核心观点明晰
(一)卵巢肿瘤延误案
1.病理误诊根源:2021年医方病理诊断未完善免疫组化检查,未行术中冰冻病理及术前肿瘤标志物检查,导致根本性诊断错误。
2.重复过错加重:2024年医方已知患者既往病史,仍未完善术前评估,术中刺破囊肿违反无瘤原则,未行冰冻病理,加重患者损害。
3.隐瞒结果违规:医方未启动危急值报告流程,隐瞒异常病理结果,免疫组化报告延迟,门诊复诊也未告知患者,违反制度与规范。
(二)骨折术后感染案
1.手术操作有误:复位效果不佳未调整,手术时机把控不当,肌腱/神经损伤未修复,延误关键治疗时机。
2.感染防控失策:抗感染用药不当、肝功能损害发现延迟、清创不规范、感染早期识别滞后、引流管护理不当,致感染反复。
3.观察康复延迟:骨折内固定拖延、神经损伤未评估治疗、康复介入延迟,错过恢复黄金期。
4.告知义务缺失:病历未体现距骨坏死及神经损伤风险告知,侵犯患者知情权。
四、推进获理想果
在卵巢肿瘤案中,贾宝晶律师代理邓某向
广东南天
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鉴定,在鉴定听证会上,从四个维度详细论证,请求认定医方医疗过错,承担主要责任。最终鉴定意见全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医方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骨折术后感染案中,贾律师以诊疗规范为依据,构建专业论证,推动司法鉴定启动,清晰论证因果关系。最终司法鉴定认定院方存在主要过错,为罗某获赔提供关键依据。两案患者均成功获得公平赔偿。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两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患者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
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警示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同时体现了司法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公正与权威,保障了患者在医疗服务中的合法权益,对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贾宝晶律师简介
贾宝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佛山)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拥有十余年复合型专业背景,曾长期服务于国内知名三甲医院,深度理解医疗系统运作机制与行业规范。转型从事法律工作后,将丰富实务经验与法律专业深度融合,尤其在处理各类复杂纠纷方面优势独特。擅长医疗纠纷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与风控等领域。贾律师以严谨审慎态度、精准法律分析和融合行业经验的解决方案,赢得客户广泛信任与尊重,致力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践行“专业源于积淀,责任成就信赖”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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