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确定赔偿责任的简易程序如下:(1)固定现场证据;(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当场调解。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以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如果交通事故中一方全责的,则由全责方赔偿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全责方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于不足的部分则自行赔偿。
现交通事故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认定责任原则如下: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划分:(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