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公司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或者是劳动者对公司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下面让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发生工伤后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和解协议效力需具体判断,内容符合法规、平等自愿公平签订且不损害相关利益时通常有效;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则无效;有重大误解等可变更撤销,要综合因素确定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可这样和解:双方保持冷静积极沟通,找共同利益点;借助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或工会等第三方调解;共同邀请专业劳动法律师参与。和解要遵循诚信等原则,达成一致后签书面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希望和解,要保持沟通协商找共同利益点;可指定中立第三方参与;按协商结果起草明确具体的协议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解决争议需双方积极配合,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和解处理要保持冷静理性沟通,选合适环境,明确焦点问题并坦诚提方案。协商尊重对方,达成协议书面固定,且要合法合规,注重沟通、尊重与合法以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