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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能否与另外一个单位有劳动关系

2022.11.24 劳动纠纷 2227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个职工能建立两份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
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专门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但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取得原单位同意,并事先告知新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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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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