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立功。虽然检举和自己有关的犯罪不算立功,算自首,但是根据自首情节也可以对减轻量刑有帮助,对从轻处罚是有利的。如果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无法确定是自首还是立功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明确辩护方向,争取最大幅度的减轻量。
犯人立功减刑由执行刑罚的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对减刑进行审查。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表现减刑多少: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
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关于减刑起始时间,法律及相关解释规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等。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