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与肖某于2005年11月登记结婚。结婚前2人自愿签订协议书,约定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自己所有、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相互无清偿责任;婚后各自收入归己所有,各自债务自行清偿。2009年4月,王某以性格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肖
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在实践中,夫妻之间的赠与夫妻财产约定的区别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知识为大家解答,欢迎大家进行阅读探讨。一、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
这种约定必须是由双方在平等且不受到任何外部压力的情况下签署的,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同时,这份契约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特定的财产,都具备着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争议焦点:A、B之间的承诺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还是财产赠与协议承诺书涉及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更多关于夫妻房产约定与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怎么区分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在我们的生活中,对于一对夫妻来说,财产方面的问题是非常的重要的,这里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进行考虑的,其中就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如何的?司法依据是什么?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