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王某与肖某于2005年11月登记结婚。结婚前2人自愿签订协议书,约定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自己所有、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相互无清偿责任;婚后各自收入归己所有,各自债务自行清偿。2009年4月,王某以性格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肖

夫妻可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和债务。财产方面,可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所属;要采用书面形式,公证后证据效力更强。债务方面,可内部约定由一方承担,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可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和债务。财产方面,可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所属;要采用书面形式,公证后证据效力更强。债务方面,可内部约定由一方承担,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在实践中,夫妻之间的赠与夫妻财产约定的区别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知识为大家解答,欢迎大家进行阅读探讨。一、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

夫妻可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债务责任。财产方面能对婚前婚后财产约定范围,且须书面形式。债务责任上可约定共同或个人债务承担,但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内部约定仅夫妻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