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

以一方名义投资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关于以一方名义投资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与成熟,在夫妻财产分割中越来越多的涉及到其中一方在企业中的财产,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分割,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面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