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夫妻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或直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对另一方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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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报告编号:NO.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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