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传染性疾病,是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事由,这将有利于没有该疾病的一方获得抚养权。当然,法院在实际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以下情况:患有传染性疾病一方是否有康复的希望。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选择,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即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另一种方式是法院诉讼离婚,即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参照国际上对传染病的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传染病的实际情况,我国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较严重的35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在预防、治疗等等。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离婚后子女判给一方的,另一方仍然有监护权。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父母离婚后,子女判给一方,只是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另一方仍有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有传染病的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当然,如果是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生病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生父母自然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这是孩子出生后父母就拥有的权利。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1)自然取得:即孩子出生后,生父母自然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2)承继取得: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孩子的监护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