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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福利房离婚时能否分割

2019.01.31 劳动纠纷 140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如果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通过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了公房的使用权,在婚后将产权买下来,离婚时对原来为取得使用权转让款应当认定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的余额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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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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