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附期限合同之效力,须视所附期限之性质而定。若所附为生效期限,则在期限届满之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方始生效;反之,若所附乃终止期限,则在期限期满之际,该民事法律行为即告失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附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条原文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的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附期限合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大家对其效力问题长期具有疑问,你是否也对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如何规定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那么附期限合同及其效力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附期限合同及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