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之间是何种关系?感

夫妻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诉讼离婚法定理由依据民法典,包括重婚、家暴、恶习屡教不改、分居满二年等多种情形,符合条件应准予离婚。

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由于各种不知名的原因使得婚姻关系难以持续下去,可以有多种途径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话。但是,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还是比较慎重的。离婚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才会被准许。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可以法定判

法定离婚理由分几类,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还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情形,法院会据此判离。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情形等,一方失踪另一方起诉及判不离后又分居满一年再起诉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