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可以。儿子去世,父亲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法定的继承权。但是,如果该子女设立遗嘱表明父亲不能继承其财产的除外。
父亲先于祖母死亡的,祖母的遗产由孙子女代位继承。该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并且孙子女只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祖母有遗嘱的,遗产继承、分割应当按照遗嘱处理。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等等。
遗产被侵占的,继承人可以:(1)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返还;(2)侵权人拒不返还的,继承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返还财产,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首先要看父亲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父亲死了房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父亲死了房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人死了遗产没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还是归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均等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各继承相等的份额。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如果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同样,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相反,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遗嘱优先原则。如果有遗嘱,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协商原则。继承人应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