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处理,需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看。第一,如果双方是以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的,可以直接以生效的判决有抚养费的法院判决书前往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一方起诉抚养费。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1、可以双方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给付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
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法律规定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可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