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离婚诉讼可以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等。
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在异地可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一般涉及身份关系不能申请再审,但涉及财产问题,可以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没有要求人民法院分割财产的,可以不分配财产。如果当事人在诉讼离婚要求人民法院分割财产的,法院应当对财产分割予以处理。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
离婚再审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