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离婚后仍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户口不离婚可以一方迁出。迁户的方式是:当事人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等。
夫妻离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由个人承担,所以离婚后由一方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另一方是没有偿还义务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后,夫妻一方可持原户口簿、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夫妻之间离婚后,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可以更改自己的户口信息。
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对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