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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怎么分割

2024.04.24 婚姻家庭 329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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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
1、夫妻离婚后原则上是不会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能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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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离婚后原则上是不会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能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王玉婷律师 2023.05.17 169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怎样分割

    1、夫妻离婚后原则上是不会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能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王玉婷律师 2023.07.10 166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夫妻离婚后原则上是不会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能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赵彪律师 2023.04.19 184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1、原则上是不会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能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顾斌律师 2022.04.29 244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赵彪律师 2020.07.07 1059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自行协商的要注意遵循下列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赵彪律师 2022.06.21 215人看过
  •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的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原则上夫妻财产分割应当均分,但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赵彪律师 2023.05.16 157人看过
  •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张媛媛律师 2020.05.20 1028人看过
  • 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如果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分割。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2020.07.20 936人看过

王玉婷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王玉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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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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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如果需要得到帮助,可以通过我们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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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离婚子女,财产分割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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