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后的探视时间法律是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的,具体什么时间探视、探视多久都由孩子的父母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法律并未对探视时间及探视方式进行规定。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时间,男女双方的工作情况对探望时间及方式进行约定,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综合双方及孩子的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时间长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认,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有以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时间长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认,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离婚后小孩探视时间法律并没有作统一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议解决,约定探视的时间、次数、方式等问题,探视的次数依当事人的约定。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对于探视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什么时候探望孩子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或者可以由法院判决。具体法院会怎么判决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能会判决一个月探视孩子两三次,也可能会判决更少或者更多的次数,法律对此没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
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时间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权利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时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频率行使探视权。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对探视时间进行约定,只要能协商一致,法律均不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