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自动离婚一说,要么诉讼离婚,要么协议离婚。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若双方均同意离婚,则带上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赔偿损失作出主张。打离婚官司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经原告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原告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特别提示: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4、财产清单一份。双方无财产争议的,请在诉讼请求中注明。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你可以起诉,但法院不一定会受理.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所以,分居只是离婚的条件,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算离婚的。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必须通
过法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目前的
法律,为解除婚姻关系设立了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离婚,即通过到法定的部门(民
政局)登记,将离婚协议备案到该部门后,领取
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
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
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是婚姻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若无法达成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