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法律上,夫妻双方在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夫妻关系结束。一方在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均同意将房产算作共同财产的除外。
首先、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 其次、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由以下因素决定:1、双方书面约定属于共同财产;2、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产;3、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最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有约定离婚。
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相关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