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间接
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
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3、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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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报告编号:NO.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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