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婚前的股份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假如需求理解更多,或者事情有一个明晰的思绪可随时对接这件事要处置好,最好简单化处置,真实处置不好再与律师细谈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您描述的比较简单,我们不能对您的案件作出准确的判断,并且案件涉及到您的隐私,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查看联系方式电联说一下详细的情况,我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详细给您分析。
您好,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独约定赠与另一方,或者加上另一方姓名的除外。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上对公式化的区分和适用进行了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性质和相关问题是多样化的和个性化的,涉及到相关问题时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团队,为您做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