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欠银行的
贷款,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
离婚时,这笔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
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这笔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来决定如何清偿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
法院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双方离婚,
债权人仍然有权向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因此,在
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应明确共同债务的偿还方案,以避免未来的经济纠纷。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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