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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欠债的是不是一起还

2024.04.18 婚姻家庭 24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不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该债务产生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不是,则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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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海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刘云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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