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你得区分一下情况,一、你是否有共同签署或者后期追认这些债务 二、债务是否是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必要性支出,本律师团队常年专注婚姻家事案件,提供专业免费咨询,由于婚姻案件涉及隐私性信息较多,建议你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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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买房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男方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则该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如果为男方儿子买房的钱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在该范围内要求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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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房产,不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来分隔的,只要是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共有财产的类别,因为当一对男女结为夫妻以后,他们在购置新房时,所花费的资金,基本上都是他们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等。
在《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其实是有明确划分的,其中一共分为五种类型,依次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