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孩子随一方生活的,另一方对孩子照顾较少,应当支付抚养费来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和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标准一致。 子女抚养费标准由下列因素决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抚养费的比例; 5、有固定收入的,抚养。
分居后的子女抚养费一方需要支付。夫妻双方分居后仍然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不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在分居期间仍然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支付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1、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2、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有下列3种情况,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离婚后,如果子女由男方抚养的话,女方需要付抚养费。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孩子是双方的,所以双方都有义务抚养、教育、保护孩子。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付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未婚同居关系生的子女也要给抚养费。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对其负有抚养义务。不得因为其是非婚生子女就不对其尽抚养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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